《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匯總3篇】》
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精選3篇)
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對師生員工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chǎn)不受損失。
第三條 安全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1)安全優(yōu)先;(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4)及時、合法、公正處理安全事故。
第四條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當根據(jù)自身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 對維護學校安全有顯著成績或者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領導和管理
第六條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區(qū)教育局的統(tǒng)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七條 安全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班主任承擔對學生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網(wǎng)絡,配備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
第九條 實行門衛(wèi)制度。學校安全保衛(wèi)人員有權要求出入學校的人員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未經(jīng)同意的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jīng)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
加強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學校安全保衛(wèi)人員應加強校園內(nèi)部的巡邏。
第十條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實行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的醫(yī)療用品和兼職衛(wèi)生人員;做好常見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好學生心理衛(wèi)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tài)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的主要內(nèi)容是,對學生進行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tǒng)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教育。
第十三條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積極開設安全教育課,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的各個方面。積極爭取有關部門配合,對師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掌握緊急狀態(tài)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對師生和社會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為學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條 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zhì),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導致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相關處室和個人。
第十六條 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月組織人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七條 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
第十八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每學期期末,將安全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教育主管部門。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全力組織搶救,并在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重大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的事故處理結束后,在一周內(nèi)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條 加強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設施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guī)范標準,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齊全。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定期對校舍進行勘驗檢查和維修。凡發(fā)現(xiàn)破、漏、裂、塌、沉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繕、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條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配備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完好,保障所有通道暢通。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對師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學生安全。
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等活動。不擅自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不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危險性活動。學校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第二十二條 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加強與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聯(lián)系,在學校附近的道路口,劃出人行橫道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十三條 加強體育安全管理。體育活動場地、器械應當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wèi)生標準。體育教師應當加強運動技術要領和準備、整理活動的指導,做好學生活動中的安全保護。
在組織學生體育競賽、軍訓等較為劇烈的活動時,要禁止有病、體弱及身體不適者參加。
第二十四條 加強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區(qū)教育局《關于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加強實驗教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實驗課應當有教師現(xiàn)場指導。對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劇毒藥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嚴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計算機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采取網(wǎng)絡技術防范措施,嚴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網(wǎng)上傳播。
第二十七條 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邏制度,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項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第二十八條 在暑假、寒假前組織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在節(jié)假日安排人員值班,保護學校財產(chǎn)安全。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規(guī)定范圍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不得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建(構)筑物。
第三十條 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與公安、交通、衛(wèi)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消除有礙學校周邊秩序和學生安全的各類治安隱患。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 篇2
公司章程是各位股東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運營的重要文件依據(j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jīng)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jīng)營范圍(注: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章程范本。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項目期別
股東姓名、名稱
認繳情況
實繳情況
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計
貨幣出資額: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nèi)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nèi)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jù)實際情況填寫本表,股東人數(shù)超過三人或者繳資次數(shù)超過三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xù)填本表).
第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chǎn)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chǎn)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認繳的出資,應當向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六)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chǎn)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修改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 篇3
為了進一步完善______公司的治理結構,加強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根據(jù)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內(nèi)容,對______公司的公司章程進行相應的修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開股東會會議,本次會議于召開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股東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股東均已到會。股東會一致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如下:
風險提示:
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如決議未經(jīng)與會的半數(shù)以上董事通過,董事會決議歸于無效。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董事會決議設計業(yè)務不得超過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背公司章程;否則董事會決議當屬無效。
______公司股東會成員(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