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集錦(匯編31篇)》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精選31篇)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tǒng)一發(fā)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guī)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限于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fā)現金。
2、要發(fā)揚艱苦樸素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臵、發(fā)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jié)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fā)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 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 購臵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 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后執(zhí)行。
三、 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1、 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采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tǒng)一采購;
2、 “三證”齊全: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
⑵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⑶安全監(jiān)定證。
3、 租賃或采購二手設備時,必須進行性能鑒定或檢測。
4、 計劃投入。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fā)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所需經費。
5、外出采購。由總公司采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fā)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品不得接收。
7、 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 請領配發(fā)。依據國家和行業(yè)勞動防護用品配發(fā)標準,按時、按量 向員工發(fā)放,并由請領員工簽字。
9、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yè)。
10、 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 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guī)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處經濟處罰。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
根據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準權限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屬酒店的物品,員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寫公物攜出單。
2、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后由許可部門總監(jiān)和原物品管理部門總監(jiān)簽字后方可離店。
3、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屬于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后,須由接待部門經理填簽公物攜出單,再經部門總監(jiān)批簽后,方可出店。
5、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總監(jiān)簽字。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3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是指以流通為目的,收購或購進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品、廢料、廢棄物后,直接出售或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的行為。
回收品種主要以再生資源和可利用資源為主,如:廢紙、廢玻璃(瓶)、廢舊塑料、廢舊金屬、廢橡膠等,也包括居民的舊家電、舊家具等。
第二條 市政府成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協(xié)調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計委、文明辦、創(chuàng)建辦、規(guī)劃局、建設局、國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城管局、環(huán)保局、供銷社、貿易局、開發(fā)區(qū)、各鄉(xiāng)鎮(zhèn)組成。
設立廢舊物資利用管理辦公室,并與廢金屬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管理辦公室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做經常性的檢查整治,及時發(fā)現并處理存在的各種廢舊物資回收中的問題。
第三條 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yè)協(xié)會由市物資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關公司組成,并聘請市有關執(zhí)法部門參與管理。
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的企業(yè)必須參加行業(yè)協(xié)會,并交納一定會費,接受協(xié)會統(tǒng)一管理。
(具體管理辦法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yè)協(xié)會章程》)
第四條 凡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yè)(不包括利用廢舊物資、廢金屬加工生產產品的企業(yè))的建辦,由市廢舊物資利用管理辦公室負責核準,批準后頒發(fā)《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資格證》,據此證向市公安局備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向稅務機關申領《稅務登記證》,并加入市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yè)協(xié)會,接受協(xié)會管理。
新辦廢舊物資回收企業(y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擁有一定的回收經營場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 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3、 具備必要的拆解、剪切、壓塊加工、運輸設備、計量及消防設施。
4、 經營地點必須遠離鐵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區(qū)、居民居住密集區(qū)、軍事禁區(qū)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yè),企業(yè)的建設經營必須符合環(huán)境規(guī)定,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 在布局上,市區(qū)(城市已建成區(qū)域)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廢舊物資回收加工企業(yè),在各鎮(zhèn)、各級開發(fā)區(qū)邊緣適當控制布點,企業(yè)布點須當地政府蓋章同意。
第五條 城區(qū)回收網絡設置和管理。
1、 建立一個與城市建設相配套的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每個居民小區(qū)設立一個代收點,形成“一場多點”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
各代收點設置應便于居民交投、社區(qū)保管和企業(yè)運輸。
有條件的社區(qū)要在靠近門衛(wèi)處留出房間作為交投點。
同時針對零散居民樓、零售商業(yè)網點,可由回收企業(yè)設立少量的流動收購點。
2、 再生資源集散地交易市場人員由回收企業(yè)安排。
各代收點人員由街道或社區(qū)安排,并由回收企業(yè)組織專門的崗前培訓。
各代收點實行“五個統(tǒng)一”,即由回收企業(yè)提供統(tǒng)一的標識、衡器、服裝(馬甲)、價格和服務標準。
3、 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是企業(yè)大量收購廢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購、整理、歸類、利用、拆解、中轉、倉儲、運輸等功能。
各代收點代理回收企業(yè)收購、歸類、暫存,由回收企業(yè)用專車將當天的回收物品運走。
特殊情況可隨時通知回收企業(yè)運走,避免在代收點蓄積,造成二次污染。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4
為了加強物品采購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造成滯銷、超期變質等損失,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采購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酒店規(guī)定,不得因合同條款訂立不當而給酒店帶來損失。合同在簽訂前須由經辦人填寫合同簽訂申請書,報酒店總經理批準,方可簽署。
2、采銷合同由專人統(tǒng)一編寫、登記、編制、發(fā)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部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由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物品的采購:
3.1物品的采購,按每月使用計劃及合理庫存的需要,經營業(y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購而影響營業(yè),也應避免因超計劃采購帶來積壓或損失。
3.2采購人員采購物品時,應根據請購單的數量、規(guī)格、質量要求、用途,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方可采購。管理用物品的采購,如固定資產、儀器、工具、辦公用品等,各部門應填寫請購單,經所購物品的部門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統(tǒng)一購買。
3.3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請購單,已經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zhí)行情況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方可付款。
3.4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xù)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xù)。
3.5采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簽手續(xù)。根據財務要求,發(fā)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3.6采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淀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負直接責任。
4、成本部每月2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品(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財務部,并對庫存物品現狀如短缺、毀損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酒店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
5、采購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fā)現有上述行為,將嚴厲追究當事人經濟或刑事責任。
6、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5
(一)氧氣、乙炔的使用及貯存
1、乙炔瓶、氧氣瓶必須按規(guī)定年限進行技術檢查,使用送檢合格的氣瓶。
2、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砼車運輸,不得同庫存放;在運輸貯存氧氣和乙炔時,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碰撞;使用過程中防止氣瓶受暴曬。
3、使用氧氣和乙炔時,兩種氣瓶距離不得小于8米,氧氣瓶距離明火不小于10米,乙炔瓶距離明火不得小于10米。
4、操作中嚴禁粘有油脂的手套、工具、棉紗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接觸;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橡皮管及割炬等。
6、模板、木枋的堆放
(1)模板及木枋應堆放在通風良好的指定場所,遠離火源或與火源有效隔離。
(2)模板、木枋堆場周圍應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的滅火器材。
7、油料、油漆等的存放和使用
(1)油料、油漆單獨分類存放,庫房周圍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及足夠有效地消防器材。
(2)開啟油料、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時,應采用碰擊不發(fā)火花的工具。
(3)使用以上材料時,操作者嚴禁吸煙,操作范圍內亦嚴禁煙火。
(4)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貨物一律不得同庫存放。
(5)保持庫房通風整潔。
(6)貨物堆碼不應超高,垛底應有墊襯。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6
1目的
為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儲存,防止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發(fā)生危險,造成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管理規(guī)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8號
4儲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2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強日常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風場應設置專門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4.4風場允許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桶以上),以備日常應急所用,嚴禁超量儲存。檢修用氧氣、乙炔氣瓶每種最多允許存放2瓶,并且應分開單獨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牌,庫房門應上鎖,并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專責人必須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庫房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控制電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庫房負責人每天應對庫房防火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7庫房內應根據易燃易爆物品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維護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足夠好用。
4.8庫房內應經常通風換氣,防止易燃易爆物質揮發(fā)積聚產生危險,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還應做好降溫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設備。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裝要有明顯的標識。使用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
5運輸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前必須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種標簽、標志不明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防震膠圈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5.2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車裝運。
5.3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
6附則
6.1本規(guī)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6.2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7
1、各科室搶救物品、藥品要專人保管,定量定位放置,劇麻藥品加鎖,保證應急時使用。
2、搶救室、搶救車的'物品、藥品、器械一律不得外借,并三班交班,要有記錄。
3、核對搶救藥品有效期,每周一次,有記錄。防止積壓變質,如有變色、沉淀、過期、標簽模糊等不得使用。
4、掌握各種物品的性能,及時消毒,注意保養(yǎng),防止生銹、霉爛、蟲蛀等現象,提高使用率。
5、有效期低于3個月的,要有警示標志,建立藥品、液體的有效期警示本。
6、凡因不負責任造成丟失、損壞,應根據醫(yī)院賠償制度處理。
7、搶救結束后,應立即清查一切物品、藥品器械,并補充全以備急用。
8、護士長每個月要進行質控檢查一次,并有詳細內容記錄。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8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審批程序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yè)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前,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產企業(yè)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工程驗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生產企業(yè),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四)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yè)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的有關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立項權限政府的立項批文;
2、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當地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廠區(qū)布置、全年主導風向、周圍建筑情況、廠區(qū)周圍1000m范圍內的居民情況等;
3、生產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說明,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的配置及說明等;
4、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品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自燃點、閃點、熔點、爆炸極限、相對密度、比重、腐蝕性、氧化性等;
5、消防設計情況。主要包括:廠房、庫房、生產裝置等的消防安全設計,消防設施的設計、選用情況,發(fā)生火災后的應急措施等;
6、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申報表后,派員到經營、儲存場所進行實地檢查,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審核完畢;
(三)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經營場所,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每年審驗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程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和有關證明、證件;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審核申報表》后,應審核其主管部門的證明以及車輛行車證、駕駛證、押運證、船舶運輸證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運輸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設施和相應的化學危險品標志,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經審驗,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填發(f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對長期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的企業(yè)或個人可核發(fā)長期準運證,對臨時運輸的應核發(fā)臨時準運證。長期準運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9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經濟效益,嚴格規(guī)范廢舊物資處理行為,依據集團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廢舊物資處理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成立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供應科、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財務科、武???、行政辦企管等相關人員。
二、各部門職責
1、供應科負責全礦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種廢舊物資要單獨建帳、立卡、單獨存放,收支手續(xù)要完備、齊全,帳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車間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對外出售。
2、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負責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工作。
3、行政辦企管、紀委負責監(jiān)督、檢查整個廢舊物資的處理進程是否規(guī)范,是否符合上級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
4、財務科負責辦理出售廢舊物資的貨款收繳手續(xù)。
5、武保科負責核對出礦廢舊物資與出門證是否相符。
三、處理范圍
1、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廢的材料、配件及設備。
2、回收后不能復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帳外報廢物資。
四、審批程序
處理價值不超過三千元,由供應科召集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鑒定,確認無使用價值的物資,填寫《廢舊物資聯(lián)合鑒定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后處理;處理價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寫《廢舊物資聯(lián)合鑒定單》,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方可處理。
五、其它規(guī)定
1、本礦職工由于特殊原因購買板皮,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礦長或總會計師審批后,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xù)。
2、本礦職工家庭燒煤戶購買劈材,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供應科科長審批后,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xù)。
3、購買鋸末子的人員,到供應科坑木場直接辦理購買手續(xù),坑木場負責人根據本礦實際需用情況,在保證礦使用有余量的情況下進行出售。
4、坑木場以外地點裝板皮、劈材,一律不予辦理出售手續(xù)。
5、以件數為計量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要全部點數,以重量為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一律檢斤。
6、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在每周三進行,由供應科牽頭通知,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去進行鑒定,并在《廢舊物資聯(lián)合鑒定單》上簽字。
7、板皮、劈材僅每周三出售,武??埔梢蝗说浆F場進行監(jiān)督。
8、廢舊物資的出售價格參照集團公司物資經銷中心下發(fā)的《關于廢舊物資出售價格的通知》執(zhí)行;板皮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10元,鋸末子出售價格為每袋0.6元(袋子的規(guī)格為950X550).
9、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如本辦法與上級文件想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20__年十月二十日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及處理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guī)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事業(yè)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qū)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設備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yè)部購銷部、設備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后勤服務中心現場監(jiān)督清點簽字認可后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后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后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為了使幼兒園環(huán)境優(yōu)美,整齊,干凈,培養(yǎng)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規(guī)范幼兒園物品擺放規(guī)律,加強幼兒園衛(wèi)生,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使老師能參照以下內容更好的。管理做好本班物品。
1、每班有班柜一組,由各班老師根據本班教學要求和幼兒身高,數量,年齡等特點,按照拿取方便,安排合理、擺放整齊、美觀、方便、易拿、易認原則擺放物品。
2、幼兒水杯、毛巾按本班幼兒數量領取或歸還,放置在水杯、毛巾的固定位置,做上標記專人專用。
3、幼兒書包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標記。老師在幼兒書包上寫上幼兒姓名,讓幼兒和家長便于認領。(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4、幼兒衣物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標記。擺放時要求整齊,易拿取。幼兒拿取時要征得老師同意,若家長或幼兒將衣物弄亂老師要將其擺放好,讓家長和幼兒覺得幼兒園干凈整齊,愛惜老師勞動成果。幼兒衣物相同的老師可幫其在衣物隱蔽處寫上幼兒姓名,以便于區(qū)別認領。(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5、幼兒書本等學習用品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標記。并寫上幼兒姓名不要互相混淆。(讓家長寫上幼兒姓名也可以)
6、幼兒入園帶來的貴重物品、玩具、圖書、零食等物品,老師一律收繳,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待其回家時歸還,并交代家長和幼兒以后不能帶以上物品入園。
7、幼兒園玩具,教具,學習用品,幼兒日常生活用品等物品由各班老師安排固定放置位置,貼上標簽做好標記,以便于拿取和保管。
8、每天下班前對教室及班柜進行收拾、整理及衛(wèi)生清潔,教室其它位置不放置其它任何物品。
9、迎接每周五辦公室進行的衛(wèi)生檢查評分工作。
10、老師如有需要教學用品和幼兒園日常生活用品請向幼兒園辦公室書面(寫紙條)提出。
11、非消耗品在離園時需要登記歸還,遺失或損壞的物品按購買原價金額賠償。請愛惜幼兒園物品。
12、消耗品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直線紙、備課紙)不在此限。
13、領取時須填寫領用登記表,不可未經允許拿用幼兒園物品,零時借用,須及時歸還。
14、老師領用的物品根據需要放置保管好,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領取、使用。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物品管理,加強物品采購價格監(jiān)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購成本,降低庫存,增加企業(yè)效益,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購買原材料、輔料、零部件、保潔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jiān)督、領用監(jiān)督、財務核算等行為。
第三條物品采購要樹立采購經濟批量觀念,物品驗收要堅持獨立原則,物品的領用要樹立需用原則。
第二章物品采購的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每月應根據部門需要,編制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一式兩份,部門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一),經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報綜合管理部(以下簡稱綜合部)。綜合部每月(25日前)應根據各部門提交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及現物品庫存狀況編制'采購計劃匯總表'(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二),采購計劃匯總表后附各部門所需物品明細。'采購計劃匯總表'必須經倉庫保管員、物業(yè)公司經理確認后,審批方可生效。對采購計劃外的物質需求,必須填寫'用品特批單'(見表三),經上述人員確認同意,財務審批后方可采購。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每月應編制采購計劃,并建立采購明細臺帳(保存期限為二年),接受主管領導檢查,定期和財務進行核對。采購計劃應以合理的庫存和經濟批量為前提,堅持'先利庫,后采購'的工作程序,誰提供采購依據,誰承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綜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對重要、主要物品供應商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并建立供應商檔案,對于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予以淘汰,補充新的合格供應商。
第七條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庫倉的冷、背、殘、次物品。
第三章物品驗收的管理
第八條所采購的貨品到達公司前,采購人員應事先通知庫倉人員做好驗收準備。
第九條采購的物品到達公司后,必須由采購人員、負責檢驗人員(使用部門、工程部技術人員)和倉庫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fā)貨單(或發(fā)票)上所列物品進行逐一驗收。
第十條采購物品的入庫驗收包括數量(直觀上物品的完好度)、質量(規(guī)格、型號、產地等)、價格三個方面。數量和價格驗收由倉管人員負責,質量驗收由使用部門(或公司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倉管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公司所采購的物品到達后,應在當日辦理完驗收入庫手續(xù)和財務入庫手續(xù)。
第十二條公司購進物品,經驗收合格后,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填制有編號的入庫單,一式三聯(lián)。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倉管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由采購員辦理換貨或退貨;對入庫后發(fā)現不合格的,倉管人員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辦理換貨或退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倉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應以獨立保管的實體作為入庫單位。
第十三條物品入庫后,應當按照種類分區(qū)擺放整齊,按種類設置貨物標識,嚴禁將不同種類的貨物混放。
第十四條付款時必須持合同、入庫單、發(fā)票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xù),手續(xù)不全財務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章物資領用管理
第十五條確需領用物品的人員、部門,必須填寫公司統(tǒng)一印制的領料單'及'采購計劃明細表'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領用人持'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到倉庫領料,領料單的有效期限為3天。保潔用品,辦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頻繁的物品,由各部門憑'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按月一次領出。
第十六條倉管人員根據完備、有效、準確的領料單填寫一式四聯(lián)出庫單,按照出庫單上的項目逐一發(fā)放,并在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上蓋'已領用'章,定期將出庫單傳遞給財務部門。
第十七條保潔班月領料計劃應由保潔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嚴格編制,并經主管簽字后,報項目經理審批。由月領料計劃分解產生的旬計劃、日計劃由其主管審批后連同物業(yè)經理審批過的月領料計劃應于計劃月上月末送至倉庫管理員,倉管人員嚴格按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的要求發(fā)料。
第十八條每月末,由倉庫管理員對保潔部領用物料匯總,與月領料計劃進行核對,若有差異報其物業(yè)經理并責成其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工程部主管根據歷史數據、經驗,編制維修用料月計劃,對于經常使用的替換配件、物品、維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并經物業(yè)經理審核批準后,可實行定額備用量,一般保證7天的庫存量。根據批準后的申請?zhí)顚?領料單'(見表四),一次領出備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月末工程部應將庫存量結出,報倉管人員核對,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領用、庫存情況。
第二十條對于不經常使用的物料,憑完備、有效的手續(xù)領用。
第二十一條需要維修的客戶或公司部門,工程部必須根據客服中心填制的報修單'(一式三聯(lián),財務、工程、客服各一聯(lián),見表五)進行維修,所需更換的物料或所需工費必須經客戶或報修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月末客服中心應將報修單匯總后交倉管部門、財務部進行核對、核算。對于虛假的報修,一經發(fā)現予以嚴肅處理,工程部主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行'以舊換新'領用物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持舊物料和完備、有效的領料單',到倉庫更換。倉管人員應在領料單備注欄中注明'以舊換新'字樣,對回收廢舊物料有變賣價值的,倉管人員應歸類存放,無使用價值的,也應獨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綜合管理部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采購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指定專人負責采購、驗收和保管,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價格、合同、程序等),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將此作為部門及個人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原與此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為了加強物品購、銷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滯銷因管理造成的壞帳等損失,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購銷合同(協(xié)議與技術要求)必須由銷售部(國際或國內,以下統(tǒng)一簡稱銷售部)或技術開發(fā)部指定人員簽訂。合同簽訂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和公司規(guī)定,不得因此而給公司帶來損失。合同在簽訂前須由經辦人填寫合同簽訂申請書(格式附后),經銷售部或技術開發(fā)部經理審定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簽署。
2、購銷合同:銷售部、技術開發(fā)部由專人統(tǒng)一編寫、登記、編制、發(fā)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部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由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物品的采購
3.1物品的采購,按每月加工、銷售計劃及一定數量的庫存,經銷售部和技術開發(fā)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購而影響加工或銷售,也應避免因超計劃采購帶來積壓或損失。
3.2采購人員采購物品時,應填寫請購單(格式附后),經銷售部或技術開發(fā)部經理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方可采購。管理用物品的采購,如固定資產、儀器、工具、辦公用品等,各部門應填寫請購單,經所購物品的部門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匯總,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專用物品除外)。
3.3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請購單,銷售部、技術開發(fā)部已報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zhí)行情況表,(格式附后)報財務部審核后,方可付款。
3.4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xù)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xù)。
3.5采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簽手續(xù)。根據財務要求,發(fā)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3.6銷售部、技術開發(fā)部經理要安排采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淀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負責。
4、物品的銷售
4.1物品國內銷售直接收款。銷售人員應填寫'開據發(fā)票申請單'(格式附后),內容齊全、完整,經部門經理審簽后,隨同物品出庫單,貨幣資金送財務部收款并開據發(fā)票。
4.2物品銷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應簽訂銷售合同,明確物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金額、分次收款時限、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了解購貨方的資金購買力等相關情況,并對合同的執(zhí)行及收款負責至終。該部門經理對部門所簽銷售合同的執(zhí)行負責。
4.3物品銷售采取國內外設銷售點的,由公司總部發(fā)往各銷售點時,似同庫存物品的轉庫,在總公司庫存項下設各銷售點為分庫,當各分庫物品出庫銷售時,按本規(guī)定相關銷售條款辦理。
4.4物品銷售情況月報匯總表(格式附后)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銷售部、技術開發(fā)部填列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各壹份,該部門存檔壹份,以掌握物品銷售資金回收狀況。
4.5銷售部、技術開發(fā)部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物品(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格式附后)報財務部核對賬目,并對庫存物品現狀如短缺、毀損、貶值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該部門經理對此負責。
4.6銷售部門經理及銷售人員對銷售款項的回收負責,按銷售合同定期催收并與財務部門核對,超期未收回的貨款,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及財務有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以減少呆賬壞賬損失。
5、購銷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fā)現有上述行為,將嚴歷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
6、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7、本制度自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4
1、每月25日,各部門將次月物品采購計劃隨同收支計劃(后附計劃模板)一同報公司總辦。
2、總辦對物品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后,報財務部復核,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采購。
3、業(yè)務急需采購的物品200元以下的部門經理有權先采購,后辦理報銷手續(xù),超過200元以上非計劃項目費用另行報批后方可辦理。
4、各部門倉庫保管員負責制定每月物品采購計劃及預算。
5、負責采購物品的人員要做到物品齊全、品種對路、質量合格、庫存合理、開支適當。
6、倉庫管理人員要建立臺帳,辦好入庫、出庫手續(xù),出庫必須有領取人簽字。
7、各小區(qū)倉庫管理人員對總辦負責,并于每月25日將本月領用存情況,編制領用存月報表,上報公司總辦。
8、總辦指定人員對各小區(qū)倉庫進行月末、季末、年末盤存,各小區(qū)對領用物品超過兩個月未用的,要及時與公司倉庫管理員聯(lián)系,商討是否退庫等處理決定。
9、凡到總辦領取物品者,應持有部門負責人的簽字,領用人須做好核查登記。
10、一切物品應按實際需求進行發(fā)放,發(fā)放人有權拒發(fā)不應領取的物品。
11、未在規(guī)定時間上報計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承擔,并給予50元罰款。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5
1、個人衛(wèi)生和宿舍內務衛(wèi)生由學生自己負責。
2、學生要勤洗澡、勤洗衣,持續(xù)個人床鋪整潔、衛(wèi)生。
3、門、門框、窗框、紗窗干凈見本色,無污物。
4、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無蚊蠅,無蟑螂。
5、門窗玻璃干凈明亮,窗臺、陽臺干凈無雜物。
6、床、桌、凳、書架等家具擺放整齊、干凈。
7、燈具、墻壁、頂棚、暖氣設備無塵土,無蛛網。
8、地面干凈,無痰跡,無果皮紙屑,無污物。
9、桌上、書架上、桌洞內行李物品擺放整齊、干凈。
10、床上物品干凈整潔,被子疊成方塊狀,枕頭放在被子里側。南面宿舍被子統(tǒng)一靠床南頭外側擺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頭外側擺放。
11、臉盆、暖瓶、飯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擺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干凈、不零亂。
13、宿舍內無床帷,無亂掛、亂拉繩線、亂張貼等現象。
14、宿舍整體布置健康、高雅、和諧、美觀,無賭博等違紀現象。
15、宿舍內有宿舍內務衛(wèi)生檢查評分標準、值日表和床頭卡。
16、各宿舍門前三包,墻上無球印、腳印、亂寫、亂畫、亂貼,門口外無亂潑污水,無垃圾,三包范圍以二室(對門與隔壁)的中心為界。
17、上課時刻內不準在宿舍睡覺(有證明或特殊狀況除外)。
(三)個人衛(wèi)生和宿舍內務衛(wèi)生檢查評分標準
1、室內潔凈明亮(45分)
(1)地面潔凈見本色,無痰跡、雜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凈扣5分,發(fā)現痰跡、雜物、污水、死角一處扣2分。
(2)門口外三包區(qū)域干凈,地面無垃圾、污水,墻面無亂寫、亂畫、亂貼。發(fā)現一處扣3分。
(3)各種用具清潔,門、床、桌子、凳子、窗臺、門窗框、書架、暖氣設備等顯本色,無灰塵污跡。一處灰塵污跡扣2分。
(4)窗紗、玻璃干凈明亮,無積塵。窗紗、玻璃不潔凈扣8分,一處不干凈扣2分。
(5)燈具干凈無灰塵。一處灰塵扣2分。
(6)墻面干凈,頂棚無蛛網,無積灰,無亂貼、亂掛、亂釘。發(fā)現一處蛛網或亂貼等扣3分。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6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guī)定,制度如下規(guī)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guī)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xù)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xù),庫存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7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經濟效益,嚴格規(guī)范廢舊物資處理行為,依據集團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廢舊物資處理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成立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供應科、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財務科、武??啤⑿姓k企管等相關人員。
二、各部門職責
1、供應科負責全礦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種廢舊物資要單獨建帳、立卡、單獨存放,收支手續(xù)要完備、齊全,帳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車間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對外出售。
2、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負責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工作。
3、行政辦企管、紀委負責監(jiān)督、檢查整個廢舊物資的處理進程是否規(guī)范,是否符合上級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
4、財務科負責辦理出售廢舊物資的貨款收繳手續(xù)。
5、武??曝撠熀藢Τ龅V廢舊物資與出門證是否相符。
三、處理范圍
1、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廢的材料、配件及設備。
2、回收后不能復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帳外報廢物資。
四、審批程序
處理價值不超過三千元,由供應科召集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鑒定,確認無使用價值的物資,填寫《廢舊物資聯(lián)合鑒定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后,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后處理;處理價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寫《廢舊物資聯(lián)合鑒定單》,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經審批后方可處理。
五、其它規(guī)定
1、本礦職工由于特殊原因購買板皮,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礦長或總會計師審批后,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xù)。
2、本礦職工家庭燒煤戶購買劈材,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供應科科長審批后,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xù)。
3、購買鋸末子的人員,到供應科坑木場直接辦理購買手續(xù),坑木場負責人根據本礦實際需用情況,在保證礦使用有余量的情況下進行出售。
4、坑木場以外地點裝板皮、劈材,一律不予辦理出售手續(xù)。
5、以件數為計量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要全部點數,以重量為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一律檢斤。
6、廢舊物資的技術鑒定在每周三進行,由供應科牽頭通知,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去進行鑒定,并在《廢舊物資聯(lián)合鑒定單》上簽字。
7、板皮、劈材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現場進行監(jiān)督。
8、廢舊物資的出售價格參照集團公司物資經銷中心下發(fā)的《關于廢舊物資出售價格的通知》執(zhí)行;板皮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10元,鋸末子出售價格為每袋0.6元(袋子的規(guī)格為950X550).
9、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如本辦法與上級文件想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8
商城設施物品使用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一力物業(yè)商管部各崗位所領用之設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為商戶、顧客提供優(yōu)質的物業(yè)服務?,F對設施物品的使用保養(yǎng)做出如下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指設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休閑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車、輪椅、錄音機、吸水機、吹風機、單擦機、洗衣機、傘袋機、榨干器、清香機、扶梯罩、草坪牌、自行車??考堋妷亍⒏邏捍驓馔?、滅蠅燈、數碼像機、吸塵器。
1、現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的設施物品使用、保養(yǎng)、損壞、丟失直接責任人為各樓層及崗位商管員;
2、各樓層商管員對其所在樓層崗位設施物品的數量和狀況做好登記,做到心中有數,在交接班時要進行清點和檢查,并在日巡檢表上做好明確記錄;
3、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設施物品若因需要進行臨時調整或使用時,應做好詳細登記,相關樓層及崗位的商管員進行簽字,到期后應及時歸位(還);
4、要保證各樓層及崗位設施物品的外觀清潔,對材質為不銹鋼的物品要督促保潔公司定期打油、保養(yǎng);
5、各樓層及崗位的設施物品出現丟失和損壞,應立即上報,對損壞的設施物品要及時上報工程部維修。若工程部無法維修,要返還人事行政部處理并做好記錄。同時在商管部設施物品登記帳上予以更改數量?,F場禁止使用損壞或配件不全、影響美觀的設施和物品;
6、各樓層及崗位正使用或備用之設施物品須在相應位置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擺亂放,使用后的設施物品要及時收回;
7、對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施物品損壞或丟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8、對上述之規(guī)定,若有違反,將視情節(jié)給予扣除考核1-4分的處罰。
此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x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19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廢舊物品回收業(yè)合法、有序經營,保護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廢舊金屬收購業(yè)治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廢舊物品回收業(yè),是指經營生產生活性廢舊物資、書刊和鎦金銀及其制品(包括廢液、廢渣、廢料)、珠寶、文物及經營信托寄賣的行業(yè)。
第三條凡在我市經營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的店、站、門市部(以下統(tǒng)稱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的經營網點)和流動經營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的業(yè)戶,都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從事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的經營網點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經營場所,且經營場所距離鐵路線不少于20xx米;
二、經營場所具有比較完善的安全防范設施,具備高度不低于2米的封閉式圍墻和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儲藏場所,儲藏紙張等易燃品還應具有封閉式倉庫;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從業(yè)人員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從事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的經營網點必須達到下列消防安全條件:
一、經營、儲藏場所必須達到消防安全要求;
二、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從業(yè)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必須配備齊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并確保完好有效;
六、廢舊物品應分類堆放,堆場、堆垛、明火或散發(fā)明火地點相互之間應保持相應的防火距離。
第六條經營廢舊物品回收業(yè),必須履行下列手續(xù):
一、申請經營廢舊物品回收網點的單位和個人,由其行業(yè)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出具證明,持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二、從事流動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的人員,本地的常住人口應持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外地的暫住人口應持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現暫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暫住戶口證明,到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辦理登記并制作胸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稅務登記,證照齊全方可從業(yè)。
從業(yè)時要配帶胸卡并攜帶有關證、照。
第七條經審批合格允許開業(yè)的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網點和流動廢舊物品回收人員,因故停業(yè)、歇業(yè)、轉業(yè)或變更營業(yè)名稱、經營項目和法人代表的,均須向原批準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遷移經營地址的必須向有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對其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繼續(xù)營業(yè),對不符合條件或拒不辦理變更登記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對經營地點設在居民區(qū)內或影響環(huán)境達不到環(huán)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第八條廢舊物品回收網點和從業(yè)人員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處違法犯罪。
第九條廢舊物品回收網點和從業(yè)人員禁止經營下列物品及相關規(guī)定不許收購的物品:
槍枝、彈、爆炸物、放射性物品、污染物、有毒害物等物品;內部和保密文件(定點收購部門除外);鐵路、石油、電業(yè)、郵電、城市公共設施等專用器材和軍用器材。
第十條經營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yè),在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出售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新舊程度,并如實進行登記。
任何廢舊物品回收業(yè)經營網點和經營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收購報廢機動車。
第十一條從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得包庇犯罪,不得窩贓、銷贓;必須按規(guī)定的收購范圍、從事營業(yè)活動。
第十二條廢舊物品回收業(yè)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經營對象有下列情況,要采取措施嚴密控制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一、所持證件系涂改、偽造和冒名頂替的;
二、與通緝、通報的罪犯、犯罪嫌疑人相似的;
三、出售的物品來源可疑或與通報的物品相似的;
四、形跡可疑的;
五、有關部門另外做出要求的。
第十三條凡屬收購公安機關查尋的贓物、罪證的,其違規(guī)收購物品或銷售違規(guī)收購物品所得物款,一律由公安機關收繳,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的,給予行政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予以警告、沒收其全部非法收購的廢舊物資及非法收入、罰款、取締等處罰。
二、違反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條的,有關部門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嚴處罰。
對屢教不改的,要依法取締其營業(yè)資格。
對明知是搶劫、盜竊的物資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仍然收購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工商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要加強對流動收購廢舊物品人員的管理,對未經登記或不佩戴胸卡的從業(yè)人員,發(fā)現后立即取締,禁止流動收購廢舊物品人員到居民住宅區(qū)內鳴鑼收購,影響居民工作和休息。
第十六條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處罰,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暫行規(guī)定由xx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暫行規(guī)定從即日起執(zhí)行。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0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及處理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guī)范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基地和職能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采購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基地(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并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后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qū)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報廢的設備等固定資產
對固定資產的報廢標準的界定同集團公司關于固定資產的報廢標準,由資產的使用部門打內部公文單,后附填寫《固定資產處理單》,對該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及型號、購置時間、預計使用時間、購入原值、已提折舊、帳面凈額、報廢原因等一一填寫完畢,設備部簽字確認報廢情況屬實,同意變現意見,財務部確認該固定資產的賬面金額,轉總經理處,總經理簽署處置意見,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權限在單位資產原值3萬元以內,超過3萬元的上報審批程序同集團公司下發(fā)的財務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九條審批權限)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經理處,由采購部經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處置所得上繳公司帳戶。
2、各基地(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
耗品等庫存物資打內部公文單,后附《材料、低耗品處理單》,以書面形式報設備部門簽署意見后,傳到財務部門確認物資的原始價值、經理簽字確認;公文報總經理審批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經理處,由采購部經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處置所得上繳公司帳戶。
3、各基地(職能部門)對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如果屬于:
(1)價值較高的(如所有的廢鋼鐵等),應將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打公文單,后附《廢舊物資處理單》,以書面形式上報設備部,由設備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后公文單轉到采購部,由采購部經理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除廢鋼鐵外的其他邊角廢料,各部門經理(場長)不必再打公文單上報,可以直接處理,款項及時繳存公司帳戶。
第七條 廢舊物資由保管統(tǒng)一管理并登記管理臺帳,會計審核,每月10日上報一次,處理后做銷帳處理,款項及時上存銀行。
第四章 違規(guī)處分
第八條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辦法執(zhí)行,不得私下處置,如有違反,則按私下處置資產的市值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罰金從當月工資及績效中扣除,如當月不夠就從下月續(xù)扣)并通報批評。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1
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由學??倓蘸笄诮y(tǒng)一管理,并選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并具有業(yè)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必須規(guī)范安全儲存,儲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盜、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員須經過消防安全及有關專業(yè)知識培訓?;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內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
三、學校一般不得購買劇毒藥品,因實驗所需必須購買的須經學校校長嚴格審批,并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采購審批制度,危險物品的購買必須由校長審批,領用必須由教導主任審批,限量發(fā)放,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四、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數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并按規(guī)定程序嚴格管理。
五、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六、任何個人不準私自購買、收藏、保存劇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2
(1)辦公室負責對室內物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管理。
(2)各部室的辦公桌椅、微機、打印機由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使用人員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一旦發(fā)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說明情況。正常消耗性損耗,由辦公室負責維修;過失損耗,由使用人負責維修。
(3)加強微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機器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和維護,隨時清除灰塵,擦拭表面污跡,確保機器良好運行,延長機器使用壽命。
(4)機關所有設備設施屬國有資產,應珍惜愛護。各部室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如發(fā)現故意破壞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3
一、收寄件場所管理
1.收寄件場所須免費為寄取件師生提供一次性手套、75%酒精、免洗消毒液(凝膠)等防疫用品。
2.收寄件場所需注意通風,定時對站點區(qū)域包括各種快遞車輛、各類物體表面、辦公用品、清潔用品、垃圾存放設施設備等進行不留死角的消毒和保潔。
二、師生取件管理
1.快遞服務場所嚴控人數,快遞服務人員需及時疏散寄取包裹的師生,降低人員密集度,減少人與人直接接觸的頻率。
2.師生取件時需全程佩戴防護口罩,建議佩戴一次性手套,包裹領取前后要對包裹及手部進行消毒。
3.取件師生“立取立走”。排隊必須間隔1.5米以上。
三、監(jiān)督管理
資產經營管理中心每日派專人隨時抽查,加大對校園快遞業(yè)務的監(jiān)管力度,重點對快遞工作人員健康情況、收寄快遞組織情況、環(huán)境消毒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拒不整改者或情節(jié)嚴重者,終止寄遞件服務。
四、師生校園收發(fā)快遞的安全提醒
1.倡議廣大師生疫情期間減少互聯(lián)網購物,鼓勵師生在校內生活服務中心采購學習生活必需品。資產經營管理中心會盡最大努力做好校內生活服務中心相關物品和食品的供應及安全保障。
2.做好防護再取件。師生取件需全程佩戴防護口罩,建議有條件的可佩戴一次性手套。盡量與快遞員保持安全距離,提倡無接觸寄取。包裹領取前后要對包裹及手部進行消毒。師生“立取立走”,避免在集中收發(fā)場所拆封快遞件,減少人員聚集和擁堵。
3.拆件前后多消毒。拆件時先用含氯消毒劑或75%酒精依次對外、內包裝進行全面徹底消毒,在通風處靜置30分鐘后方可取出內件物品。處理完郵件、快遞后需及時摘下手套,使用手消毒劑徹底清洗雙手,避免用不清潔的手觸碰口、眼、鼻。
4.妥善處理快遞包裝。拆完郵件、快遞包裝后,不要把郵件、快遞外包裝帶回宿舍。
5.異常情況早報告。收取郵件、快遞后出現發(fā)熱(腋下體溫≥37.3℃)、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應立即停止一切活動,按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上報所在院部。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采取預防措施,消除疾病發(fā)生與傳播的隱患,鼓勵學生開展陽光體育鍛煉,勤洗手、室內勤通風換氣、注意營養(yǎng)、保持良好體質等。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4
1.業(yè)主、租戶物品:對于業(yè)主物品出門要驗收業(yè)主物品出門單,出門單必須由業(yè)主本人簽名,部門主管和當值領班簽字后方可放行同時做好登記,(檢驗出門但是還要仔細核對物品數量如有差異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2.裝修單位物品:對于裝修單位的物品出門必須嚴格檢查,首先驗收出門單出門單必須有裝修單位負責人和本管理中心的負責人簽名,再仔細核對物品清單、當班領班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注:(在該裝修單位進來時要仔細登記所有攜帶物品并記錄在案以備離開時查驗)。
3.送餐(飯)及飲用水的`進入必須由送餐單位(個人)到門崗辦理登記手續(xù),申辦出入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從指定通道憑證進入。
4.公司物品:須有公司部門主管和當值領班簽字后方可放行同時做好登記,(檢驗出門放行條,但還要仔細核對物品數量如有差異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5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wèi)生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__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 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臺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wèi)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 工作程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柜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柜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柜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臺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嘩、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wèi)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信息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了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并開啟。
第四條 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guī)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廢舊物資管理,盤活報廢、閑置和積壓物資,降低庫存,杜絕資產流失,維護企業(yè)經濟利益,結合集團公司和界溝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界溝煤礦及礦屬所有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是指經XX煤電集團公司批準報廢的物資或仍在賬、但已無法繼續(xù)使用的,造成閑置、積壓的物資。
具體內容包括:機電設備及設備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儀器、備品備件以及生產中所發(fā)生的邊角料、殘次廢料爐渣等。
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廢舊物資處理是包括銷售、調撥、轉讓、轉換等處置行為。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界溝煤礦廢舊物資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廢舊物資的管理工作。
組 長:公司副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機電礦長、經營礦長
成 員:公司監(jiān)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考核辦。礦材料科、設備科、考核辦、公安科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廢舊物資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材料科。辦公室主任:礦材料科科長(兼職)。
屬材料性物資的處置,由經營礦長、材料科、使用單位參加;屬機電設備的,由機電礦長(副總)、設備科、使用單位參加。涉及專業(yè)部門的,專業(yè)部門參加。
第六條 報廢物資的處理一律由公司負責,凡屬報廢物資必須履行申報、鑒定和批準手續(xù),公司及礦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廢舊物資。
第三章 廢舊物資的回收及保管
第六條 礦屬各單位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廢舊物資有回收、保管、修復利用的責任及義務。
第七條 礦屬各單位所交有利用價值的廢舊物資,要送至指定地點存放,由礦材料科、礦考核辦共同監(jiān)督驗收,驗收后出具驗收憑證,并計量登帳、分類存放,以便于修復利用。對集團公司鑒定為報廢設備殘體的,設備科必須造冊登帳。
第八 對各單位回收的廢舊物資,界溝煤礦能調劑使用的必須調劑使用,實在不能使用須申報批準后再做報廢物資處理。
第四章 廢舊物資的`處理
第九條 廢舊物資處理程序
1、礦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廢舊物資保管工作,內容包括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篩查、臺賬的建立等,并每月底以申請報告的形式申報(載明名稱、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經分管副 礦長、礦長簽字后,材料性的報廢物資交礦材料科匯總;機電設備及設備性材料報廢物資交設備科匯總。匯總資料每月底及時報公司招標辦。
2、公司招標辦根據上報材料進行分門別類,提出初步處置方案,報領導小組副組長審核。領導小組副組長按照類別和初步處置方案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認真鑒定,需測試的要嚴格進行測試,得出鑒定和處置意見,報組長(總經理助理)同意。
3、公司招標辦根據鑒定和處置意見組織招標或商務談判,形成中標通知書(處置意見書),報總經理批示。
4、中標通知書要嚴格載明:①中標單位名稱,②中標范圍、③數量、④單價,⑤拉貨期限及處罰措施,⑥貨款收取辦法,⑦監(jiān)裝及出門手續(xù),⑧中標書的有效期限。界溝煤礦要嚴格按照下發(fā)的中標通知書(處置意見書)執(zhí)行現場監(jiān)裝。
5、處理的廢舊物資出礦:
⑴監(jiān)裝:處理的材料性物資出礦由礦材料科、考核辦、保衛(wèi)科承辦。處理的機電設備由公司考核辦、監(jiān)察處、財務處、礦設備科、考核辦、保衛(wèi)科承辦。經辦人需在出門證上簽字,并承擔監(jiān)裝責任。需要過磅的,由上述部門開具準予過磅單,磅房依據此單過磅。
⑵拉貨單位持過磅交驗單到礦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xù),并由收款人在待簽出門證上簽字(有印簽的需加蓋印簽或公章)。
⑶拉貨單位持過磅單到材料科或設備科開具待簽出門證。不需過磅的,監(jiān)裝完畢,直接開具待簽出門證。
⑷保衛(wèi)科、礦領導簽字。保衛(wèi)科要嚴格檢查出礦廢舊物資的種類,出門證簽字齊全方可放行。
第十條 中標單位必須在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時限內拉完指定物資,否則按不低于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設備科傳遞扣款單,駐礦財務室辦理。
第十一條 所有廢舊物資出售時,要求買方在廢舊物資現場看定貨物,售出貨物出門后概不退換,概不承擔物資質量、安全的等義務。
第十二條 在廢舊物資裝車時,材料科要安排裝卸隊人員在現場重新挑揀一遍,把有修復價值的物資撿出來,盡量減少材料浪費。
第十三條 根據界溝礦情況,公司對廢舊物資每半年招標處理一次。市場價格發(fā)生變動時,價格下浮維持原招標價格不變,價格上浮每季度調整(招標)處理一次。
第五章 監(jiān)督與獎罰
第十四條 由礦材料科負責廢舊材料處理臺賬、礦設備科負責廢舊設備處理臺賬建立、機電科負責爐渣處理臺賬的建立。
第十五條 公司招標辦應根據界溝礦上報廢舊物資情況,及時安排處理,避免積壓場地。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廢舊物資處理過程中,若發(fā)現有違背本辦法規(guī)定者,公司有權中止違規(guī)行為,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十七條 經舉報或檢查中發(fā)現問題,對造成經濟損失或資產流失者,公司紀委、財務、監(jiān)察等部門將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XX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7
1、 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xù),填寫保險箱使用卡,并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后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后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 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 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旅館總經理,按規(guī)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委托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 嚴禁私自配制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 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 嚴禁總臺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8
1.酒店設有客用貴重物品保險箱,為客人提供貴重物品存放保管的服務。
2.新開保險箱時,客人應填寫“貴重物品寄存單”一式兩聯(lián),客人和酒店各壹聯(lián)??腿藨{此單及保險箱鑰匙存取物品。
3.建立保險箱租用登記本,詳細記錄保險箱租用情況,包括開啟時間、客人姓名、房間號碼、客人身份證號碼、保險箱箱號、存放物品時間、取用物品時間、退還保險箱時間、客人簽字等資料。
4.收銀員須妥善保管好寄存物品,每日檢查保險箱登記情況,時常查看保險箱的'安全情況,做到防潮、防火、防盜。
5.收銀員須妥善保管好保險箱鑰匙,特別是保險箱母匙的保管,做到母匙24小時不離身。每班做好交接記錄。對于子匙應每日檢查是否與登記本一致。
6.開啟保險箱時,必須由服務人員(及收銀員)操作。并持母匙不能讓客人自己持母匙開箱,以保證其他客人的財產安全。
7.開啟的標準程序是:接過客人的子匙及查看客人的寄存單無誤后,同客人一起進入保險箱存放處,由收銀員操作開啟保險箱,將內箱交給客人(注意不要將內箱打開),然后暫回避,待客人存取完物品以后,將內箱接過,放入保險箱內鎖好。如果客人要繼續(xù)租用保險箱則將子匙與寄存單反還客人。
8.收銀員不得私自開保險箱存放私人物品。
9.如客人將鑰匙丟失,馬上通知主管,同時通知大堂副理與客人聯(lián)系??腿隧毟断鄳馁r償。
10.如客人寄存物品有遺失現象,應立即通知保安部及本部門主管,采取緊急措施。
11.以上規(guī)定,及時起實行。如有違反者,嚴肅處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29
廢品收購是對報廢、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產、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進行廢物利用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對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隨著城市的發(fā)展,人口的增加,生產的廢品越來越多,廢品回收逐漸成為了比較火爆的行業(yè)。
當前,廢品收購點在居民小區(qū)內或沿街店面都不難看到,給居民賣廢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亟需治理的嚴重問題。
一、影響市容市貌,噪聲擾民。
廢品收購站從業(yè)人員環(huán)保、衛(wèi)生意識淡薄,收購的廢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時間,臭味沖天,在流通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對環(huán)境衛(wèi)生產生較大影響;金屬廢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間常常有大貨車裝運廢品,噪聲嚴重擾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隱患。
廢品收購站大多數租用臨時或違建房屋或沿街店面,從業(yè)人員流動頻繁,消防意識薄弱,加之廢品收購站內存放著很多廢紙、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經營者還在室內用煤氣或電爐做飯、燒水,形成火災隱患,沒有配備消防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后果將不堪設想,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三、個別廢品回收站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銷贓點。
由于廢品收購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警覺性差,對于盜竊來的電線、電纜、井蓋、交通等公共設施和自行車、電瓶、廣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業(yè)產品和設備也照收不誤,為盜竊者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廢品收購站與盜竊分子互相勾結,形成一個盜竊、銷贓的固定團伙,為盜竊分子提供收贓站、銷贓窩點。
不法收購站的存在,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
四、無證經營,管理疏漏。
廢品收購作為特種行業(yè),目前,多數的廢品收購站都沒有工商部門核發(fā)的特種行業(yè)經營許可證,而有關職能部門對這種“無證”經營大多視而不見。
生產、生活必然要產生廢品,而廢品回收行業(yè)恰好解決了城市廢品分類、處理、再利用的問題。
整頓廢品收購市場,規(guī)范廢品收購行業(yè)管理,打擊非法收購行為,堵住盜竊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是遏制盜竊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設平安湖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
為此,建議:
一、要對廢品收購站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
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批,對不符合特種經營條件的廢品收購站不予辦證;對噪音擾民、衛(wèi)生臟亂、存在安全隱患、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廢品收購站進行整頓;對“無證”經營的廢品收購站堅決予以取締;撤消現有的不規(guī)范廢品收購站;嚴禁在居民小區(qū)、市區(qū)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廢品收購站,以防環(huán)境受到二次污染,確保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強對廢品收購從業(yè)人員的管理。
對廢品收購從業(yè)人員要進行法律知識宣傳,使其知法、守法,對違法者要從嚴處理,促使廢品收購行業(yè)自律。
同時對廢品收購從業(yè)人員進行衛(wèi)生、環(huán)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從根本上解決廢品收購站衛(wèi)生臟亂、噪聲擾民、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三、加強日常巡查監(jiān)管。
在日常巡查監(jiān)管掌握情況的基礎上,開展對廢品收購行業(yè)的專項整治行動,對無照經營、擅自變更經營地址、一照多點、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堅決取締無照經營。
依據工作職責建立完善廢品收購站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廢品收購站從申領執(zhí)照、備案登記、日常經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部門及時跟進、及時監(jiān)管,都有規(guī)章制度進行約束。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30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zhí)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jié)約;既統(tǒng)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qū)必須與生產區(qū)、生活區(qū)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guī)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玻璃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wèi),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qū)內。
(2)倉庫區(q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fā)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wèi)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yè)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fā)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qū)時,應當遵守所在地玻璃機關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qū)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玻璃、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環(huán)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物品管理制度集錦 篇31
為加強施工現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guī)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guī)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zhèn)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fā)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qū)、貯罐區(qū)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量,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